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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看邯郸永年法院智斗“老赖”

来源:永年法院执行局编辑:保存2018-09-17 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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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某与申某系婆媳关系,2017年2月25日,武某之子王某(申某丈夫)在刘某所承包的施工工地因工伤死亡。申某和其两个儿女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刘某赔偿武某、申某及其两个儿女各项费用共计62万元。该62万元由申某领取,武某没有得到赔偿款。后武某将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给其赔偿款。该案经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申某分给武某抚恤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申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3月14日武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申某仍无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不与法院见面。我院执行员依法启动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均未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就案办案,该案将以终本结案,但这样会造成老人得不到赔偿款,社会效果不好,存在重大信访隐患,且老人由于丧子之痛,曾多次由其亲属搀扶来到法院,要求执行。执行局领导与干警经过研讨和分析,认为:申某得到了62万元赔偿款是事实,这62万元申某一定会存入银行,绝对不会放在家中,但为独占赔偿款,在此之前的案件诉讼阶段,申某肯定会有所准备,将赔偿款予以转移。这是典型的规避执行。分析至此,执行干警调整办案思路,以62万赔偿款的流向为切入点,开始着手调查相关证据。

  顺着这条办案思路,经过执行员连续几日的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申某为了规避执行,在诉讼审判期间,将赔偿款转移至其亲戚张某名下,但存款单一直由申某掌握。确定了上述事实后,执行人员主动约谈了申某及张某,并告知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后果,同时告知张某可依法提出案外人异议。申某见事情已败露,终于认识到死者的赔偿款不能自己独占,应该有老人的一份,主动要求与其婆婆武某和解,同意把15万元抚恤金转账到婆婆名下。武某也对申某予以谅解,一家人握手言和,2018年4月19日申某把15万元抚恤金通过银行转到武某名下。拿着存储着儿子15万元抚恤金的银行卡,武某老泪纵横,嘴里一直不住地说着“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在案件一度进入执行瓶颈的时候,我院执行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根据当事人逃避执行的心理,顺藤摸瓜,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严谨分析与研判,果断对案外人张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控制,使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只利用三十多天的时间,迅速使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永年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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