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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公主”归案接受调查 自爆吃到流鼻血

来源:21cn编辑:大洋2017-02-15 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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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挖出了个深圳的“穿山甲公主”。这位“公主”在微博经常晒出穿山甲等野味料理,更是自爆吃穿山甲等野味滋补到“流鼻血”。

  根据深圳市城管局官方消息,目前“穿山甲公主”本人已经归案,接受深圳森林公安调查。

  吃穿山甲微博曝光

  2月12日,微博名为“农大MXD”的网友曝光了一位“穿山甲公主”,称其“多次在微博上晒穿山甲猫头鹰等活体,还表示喝过多种野生动物汤,吃过穿山甲血炒饭等!怎么下得了口?”这再次引爆了微博话题,随后,广东省林业厅迅速介入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微博名为“绽放的多多”。微博注册信息显示其公司为深圳某设计工程公司。引起争议的微博是其2011年晒出的图片。

  网友的截图显示,2011年9月8日,“绽放的多多”发布了一张炒饭图片,称“第一次吃穿山甲血炒饭,很特别”。同一天,其还晒出两张肉汤的图片,称“八种动物熬了5小时的汤”,其中包括“穿山甲、蛇、天鹅肉”,只喝了2碗就滋补到“流鼻血”。此外,该博主还晒出了身处笼中的穿山甲、猫头鹰等活体图片。

  2月12日当天,当“穿山甲公主”被网友挖出后,其删除了涉及穿山甲的微博图片,昨日,记者在微博上搜索“绽放的多多”,发现该博主已改名。

  涉事博主已归案

  “穿山甲公主”事件发酵后,2月12日晚9时,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官微发布消息称: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监测到“绽放的多多”微博涉食穿山甲等内容,立即展开调查。18时许该微博已自行将涉食穿山甲内容删除。

  昨日上午11时,深圳市城管局官微又通报:在国家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厅、深圳市公安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绽放的多多”事件取得了新进展。昨日18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绽放的多多”微博主林某某带回归案,接受调查。

  深圳市城管局表示,《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食用和组织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谴责一切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并且呼吁广大网友,如有发现任何伤害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可拨打“12319”或直接在微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举报!

  深圳市森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如有最新进展,将在深圳市城管局官微及时发布。

  食用或收购野生动物有可能触犯刑律

  深圳市城管局野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深圳区域内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41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4种,穿山甲等Ⅱ级重点保护动物37种。

  据统计,2016年至今深圳野保部门共救护穿山甲69只,包括中华穿山甲2只和马来西亚穿山甲67只,其中执法部门移交64只、市民移交5只。截至目前穿山甲存活数量为16只、产崽2只。由于非法捕猎,中华穿山甲数量极其稀少,在野外已难以发现,导致非法捕猎者将矛头指向了穿山甲科的其他种类。在深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收治过的穿山甲中,以马来西亚穿山甲居多。而又因为在走私过程中的颠沛流离、受惊导致的恐惧,以及非法捕猎者的虐待,穿山甲即使被救助,也会产生拒食、伤口的感染加速、引起并发症等,目前国内救护养殖穿山甲技术还不成熟,接收后救护存活数量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则规定,食用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或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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