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上次油价该降不降,转而上涨燃油税,已经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之外;那么,半个月内,连着再次油价该大降只小降,上涨燃油税的幅度反而比上次更大,更是极少有人会想到的。今后,国际油价如果继续下降,油价调整窗口再次来临,大概不会有人再傻傻盼着油价下调了——连着上涨燃油税,打破了正常的油价调整机制,让这一制度的公信力大幅降低。
诚然,《消费税暂行条例》 里明确写着: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在理论上,消费税调整无需经过立法机关,想调就可以调。而且,官方将再度上调燃油消费税,高大上地解释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纳税人似乎也不好辩驳。但是,消费税毕竟是税,而不是费;学过税法的人都知道,税收有三个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天两头调整税率,半个月调了两回,何来“固定性”?
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与成品油价格波动,二者之间既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油价涨跌是市场行为,而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一种政府行为,二者性质有别。频频将燃油税税率调整与油价下降搞到一起,给公众的感觉就是:政府部门不愿意看到油价下跌,因此通过调整税率的方式来稳定油价。换言之,燃油消费税似乎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税,而变成了“油价调节费”,跟随油价波动不断调整,用以冲抵国内油价之应然下调。
上次调税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税负占比达到35%,此次再度提高,税负占比已经高达40%,超过了美日。显然,成品油中的税负已经不低了,而且是纳税人看不见的价内税,公众不得不担忧:上涨的燃油税会全额进入国库,还是直接进了石油巨头的口袋?就算能够全额征入国库,转了一大圈,到头来会否还是成为石油巨头每年都会拿到的巨额补贴?
让油价的归油价,让燃油税的归燃油税。一个是不断波动的市场价格,一个是理应强调固定性的国家税收,非要将两者掺和在一起,既会让人感觉油价调节机制“说话不算数”,更会让人感觉燃油消费税“想涨就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税收法定”不断被有识之士提及,燃油税税率半月调两回,不符合税收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让人对“税收法定”更为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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