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解聘临聘教师又起风波:近日,有几名超过10年聘用期限的临聘教师致电南都称,他们已经工作超10年,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被解聘。他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果,而且就赔偿金额一直与校方协商不成。而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相关教育科室负责人则称,一开始就让这些老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法院起诉或劳动仲裁,法院怎么判学校就怎么赔。但这些老师不肯走法律途径,他们也很无奈。
疑惑:不清楚解聘依据及标准
南都此前关于深圳将解聘一批临聘教师的报道《临聘教师比例超标“预核编”来破局》引起关注。近日,原在葵涌第二小学的袁老师等来电反映问题。袁老师说,自己已经工作超过10个年头,但却在暑期结束前被学校以投票淘汰制的方式否决后解聘。“难过的不仅是失去工作,更是对我们教书生涯中教师职业结果的否定!”
“自从收到解聘通知后,我们就茶饭不思。”袁老师说,人都是有感情的,十多年来,感受着领导的关怀,同事的关爱,还有孩子们那纯真的笑容,早已把二小当成自己的家了。但让他们困惑的是,他们被解聘却没有看到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解聘方案、被解聘的依据及量化标准。
袁老师还提到,两年前,原西涌小学撤并,他们有4位临聘老师被分流到葵涌二小,当时上级领导曾承诺,只要不犯教育事故,不会被解聘,可现在,他们4个人只教了2年就全部被解聘了。“在教育事业上献出了人生的黄金年华,突然把我们解聘了,我们无事可做,这把年纪,除了教书,我们还能干什么呢?”袁老师说,自己和刘老师都已不年轻,再出去找工作非常难。
诉求: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遭拒
袁老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他们符合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月14日下午,当着劳动仲裁李律师的面,他们向校方递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但学校不同意签。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我们都符合上面的规定,其中我的小孩下学期才上二年级,没有工作了,我的孩子怎么办?”袁老师说,目前留下来的人员中有很多都是年限比她们短的。她工作年限长却被解聘了,显然不合理。
而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匡慧则表示,员工工作超过10年的,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的话,视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金,而且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的标准来执行,也就是一年赔两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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