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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委托律师发声明 要求个人媒体停止侵权

来源:新京报编辑:保存2017-09-18 13: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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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翟欣欣委托律师发声明 要求个人媒体停止侵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日(9月1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处获悉,其团队已担任翟欣欣的法律顾问,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同时,易胜华根据翟欣欣的授权,发表声明,要求个人及媒体停止对她的侵权。

  “刚接受委托,正在研究材料。网上有大量捏造的信息,今天之前主动删除,我们既往不咎。从明天开始,我们将固定证据,追究法律责任。”新京报记者上午联系律师易胜华,其表示,翟欣欣目前面临巨大的压力,已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声明全文:

  1、 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全力以赴维护翟欣欣女士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翟欣欣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

  2、 苏享茂先生自杀事件发生后,翟欣欣女士基于“死者为大”的传统风俗,默默承受外界对自己的误解和人身攻击。尽管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翟欣欣女士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3、 由于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网友出于朴素的正义和善良的本意,对苏享茂自杀事件发表看法。无论对此事件持何观点,我们都表示理解。

  4、 我们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5、 我们建议:上述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权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权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我们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我们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权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7、 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8、 我们了解到: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是我们尊重和信任的优秀律师同行。我们愿意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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