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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合理吗?

来源:央视新闻编辑:保存 2024-02-28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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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邻居卖菜,竟然要面临10万元的罚款?

  福建福州,张某顺手帮邻居卖了点菜到菜市场,赚了14元。没想到,这些菜农残超标,张某为此面临5万元罚款,由于迟迟没有缴纳,还被追加罚款5万元,甚至被告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张某为什么会帮邻居农残超标的蔬菜?为什么罚款的金额比获利高出这么多?法院会作出怎样的裁定?总台《法治在线》独家采访办案法官林孔亮。

  帮邻居卖蔬菜

  农残超标面临高额罚款

  林孔亮说,在行政强制处罚的催告书上,有两个数字引起了他的注意:一是获利14元,一是行政罚款共计10万元,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事发当天,张某像往常一样准备到镇上的市场打工,路过邻居王大姐家时,发现王大姐家的芹菜刚刚成熟。王大姐询问张某,要不要带上一些芹菜到市场。

  当事人 张某:那么多芹菜在我们本村的农贸市场上是卖不完的,我就把她的芹菜拿到镇上市场卖了。

  于是,张某花费122.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并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卖给了某蔬菜商行,赚得14元。当天,一家便民超市从该蔬菜商行采买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张某卖给商行的芹菜。

  隔天,该超市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想着顺便赚点小钱,却没想到要缴纳大额罚款,这让张某很难接受。一筹莫展的他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因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他加处5万元罚款,共罚款10万元,并向闽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张某的违法行为属实

  但根据过罚相当原则 不需要缴纳罚款

  张某告诉法官,自己之所以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是因为不了解法律,不懂得这样的法律程序。另外,10万元罚金对他来讲确实有些难以承担。

  然而市场监管局认为,对于张某的处罚虽然金额高,但合法合规,并不存在过错。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孔亮:行政机关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就可以处5万元以上罚款,对于张某的处罚,已按最低起罚点进行罚款。

  经过严格审查,结合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张某的这批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要求,且未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身份证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情况,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

  然而,从违法获利方面看,张某的违法获利很小。同时,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证据认定,张某不知道购进的芹菜不合格,并非故意农残超标的芹菜。另外,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分析,张某是首次芹菜,并非职业菜贩,是首次违法,他的行为客观有别于专门的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但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相应的惩处还应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主体、主观恶性、货款金额等相匹配。因此,对申请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也就是说,张某不需要缴纳罚款。

  如何避免“小过重罚”?

  其实,类似张某的案例并不少见,这类案件也被人们称为“小过重罚”。

  针对如何避免“小过重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介绍,在立法上要更加精细,对不同情形多加区分,给一线执法人员更明确的指引。从执法层面上,执法人员应该有体系化适用法律这根弦,避免执法僵化问题的出现。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综合《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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