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如今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品,由于涉及到航空运输安全,国家民航局近期发布的公告中称,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此外,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国家民航局还提醒,除了普通旅客外,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该负责人表示,充电宝可视为锂电池的一种,在中国民航飞行史上,因锂电池在空中自燃引发的危险事件不是没有发生过。因此,旅客除了需要注意充电宝外,还不能携带U盘式点烟器、充电宝式点烟器登机。他还建议,旅客登机前,应认真了解国家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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