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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邯郸2名老板被判刑

来源:河北日报编辑:保存2015-12-16 0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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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厅近日曝光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4名欠薪老板均被判刑。

  2014年12月18日,梁波等11名农民工到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武安市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周东拖欠他们工资8.3万余元。经查,2014年4月27日,周东与武安市某KTV签订了室内装修工程合同,工程于2014年7月底完工。周东承诺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工资,但逾期未支付且涉嫌逃匿。武安市城关派出所将周东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5年3月20日,周东被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周东无全额支付能力,经协商支付了一半工资,并取得农民工的谅解。最终,法院对周东处以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0月29日,徐沛等农民工投诉,武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某铁矿采掘工程包工头黄祖拖欠其工资197968元。经查,有关工程于2014年7月底完工,但黄祖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邯郸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黄祖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黄祖于2014年11月10日前支付徐沛等农民工工资。之后,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经协调,黄祖向矿业公司借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黄祖也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2014年9月2日,20余名农民工反映被拖欠工资。经查,分包人许强挂靠河北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从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清包了鹿泉西苑花园项目劳务工程。在施工期间,许强以工人工资名义从山东一鸣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183万元工资款。但许强只给工人发放了137万元工资,擅自挪用46万元工资专用款,用作其他用途,导致西苑花园项目65名农民工无法及时、足额领取工资。鹿泉区人社局向许强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许强逾期未执行该通知书。鹿泉区人民法院判决许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10月13日,赵珍等47名农民工到滦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在滦南县嘴东美食一条街工地干活,用人单位承德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496219元。经核实,所欠工资数额准确无误,但安装公司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资,滦南县人社局将案件移交滦南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2月20日,滦南县公安局将该建筑安装公司相关负责人李辉抓获归案并对其刑事拘留。2014年7月16日,滦南县法院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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