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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辞世留存单 后人取钱两为难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5-12-19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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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父亲均已去世多年,邯郸市魏县一农民在父亲用过的柜子里发现两张1958年的定期存款单。到信用社取款时,工作人员先以“时间太久,不好查底账”推脱,后称“取钱需凭公证书”。现在,老存单仍在手中,取钱还有一段路要走。

  两张存款单是魏县大磨乡后寺村农民苗爱众的爷爷苗栋、父亲苗云秀遗留的。苗爱众今年64岁,其爷爷、父亲多年前先后离世。据介绍,两个月前,他在拾掇父亲用过的柜子时,在箱子底上发现了存款单。

  记者注意到,两张存款单有多个相同之处,均盖着“魏县院堡乡信用合作社”印章,均为1958年6月2日开具,都是12月2日到期,经手人都是苗彬。其中,第110号存款单的存款人是苗栋,存款额是4元;第2号存款单的存款人是苗云秀,存款额是36.97元,该单在1958年12月2日到期之日,曾支取16元,还用钢笔写着“余额为26.97元”。

  拿着两张老存款单,苗爱众往院堡信用社问了4趟,去县信用联社找了两次。12月8日上午,他告诉河北农民报记者:“乍开始,院堡信用社说时间太长了,底账不好查,没法取钱;我去县信用联社找了两趟,联社让信用社解决,信用社才接管这事,让我去办理公证,有了公证书才能取钱。”

  就此,院堡信用社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苗爱众必须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能让其支取爷爷、父亲的存款。”工作人员解释说,存款人已去世多年,来取款的苗爱众是存款人的孙子、儿子;如果不进行“继承权公证”让他取了钱,存款人的其他继承人再来讨要存款,信用社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办公证是让公证机关认定谁是合法的继承人。”

  针对信用社的这个要求,虽说本金、利息能拿到手,但苗爱众并不高兴。他说:“连本带利一共没多少钱,还要带着姐妹弟兄去县城办‘公证’,开好几个证明,需要花路费、公证费,花的钱比信用社给的钱还多,细算起来不划算,取还是不取实在为难。”

  就此事,本报记者采访了安达方正律师事务所孙仲德律师。他认为:目前,银行在支取死者卡上的钱时,确实需要公证等证明材料。此举是要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本无可厚非。“但银行最好也不要一刀切。本着替客户着想和人性化操作,对一些小额无争议的遗产领取可简化程序。如家属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办一份死者家人的人口情况证明,包括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这些人再一起到银行取钱,而非都要去办公证或等法院判决,毕竟很少有人会为几百元、几十元来回折腾。”孙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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