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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出问题如何维修? 邯郸房管部门:谁受益谁负责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6-04-25 1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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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家住邯郸市陵西北大街67号的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家单元房阳台与主墙体之间出现一道裂缝。她担心裂缝会对日常生活带来安全隐患,于是先后找到居委会和所属房管处寻求帮助,却得知阳台属于房屋自用部分,不在房管处维修范围。对此她十分不解,这个问题究竟该由谁来解决?

  陵西北大街67号位于人民路与陵西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是一栋东西朝向的七层住宅楼,陈女士的家在5楼。她在1997年购买入住,房屋阳台在楼体东侧,裂缝出现在阳台与外墙的南侧连接处,有1-2厘米宽,30厘米长。陈女士就维修问题咨询了所属的城关房管处,房管处的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该楼是上世纪末期建设的房改房,后出售给个人。针对房改房的维修问题,我省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阳台属于个人住宅自用部分,应由住房所有权人维修。

  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房改之前,城镇职工住房一般是由单位及国家分配的。为解决城镇住房矛盾,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1990年前后,全国陆续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房改房即是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原来租住公房的职工可以按规定参加房改购买其所居住的房屋,购买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邯郸市1992年启动住房制度改革,至1998年12月15日实物分房停止,全市有20余万户购买了房改房。十几年来,这些房改房逐渐老旧,随着城市的旧城改造一部分房改房已被拆迁,但主城区仍存有数量较多的房改房。这些房屋大多没有物业,依托居委会或居民自发管理。

  房改房出售前,房屋维修一直是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的,但职工购买后,有些房屋出现的问题,究竟由谁负责呢?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个人购买的住宅一般由自用部分、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自用部分一般指分户门以内的部分,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屋面、楼梯、共用上下水管道等部分。房屋维修应按照受益和负担相一致的原则由产权人负担,自用部分维修由产权人负担,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共用的产权人负担。房改房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原则上由售房单位负责维修三年,之后原售房单位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规定用于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相关产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阳台属于住房的自用部位。公有住宅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住宅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委托代修。

  针对陈女士家的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建议:老旧住宅阳台裂缝产生的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区分阳台挑板挑梁或是围护结构裂隙,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使用人应首先减轻阳台负荷,尽快联系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对阳台裂缝进行分析及维修加固。(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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