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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版家用柴能炉为何胎死腹中 双方违约导致合作终止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片语2016-07-13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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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为清华大学设计的图纸没有实用价值。

  ■公司按照图纸生产的样机。

  □文/图 本报记者 王彬

  农村五口之家使用“柴能炉”做饭,一顿只需1公斤柴火,不仅高效、节能,还能替代煤炭减少空气污染。可拥有这项专利技术的邯郸一家科技公司却有苦难言,他们出资委托清华大学对产品进行完善性研究和开发,没成想双方相继违约引发官司,导致合作终止。如今,柴能炉因存在点火难、异味等缺陷,很难得到推广应用。

  河北薪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薪火公司)位于邯郸市曲周县,总投资1.5亿元,主要从事生物质(秸秆)能源化利用,为中国节能协会理事单位。2006年,公司员工发明一种家用柴能炉,主要利用热解烟化技术,将棉花秸秆、树木枯枝、玉米芯等农作物秸秆强制反应为可燃烧的烟体,产生人们所需要的热能。次年,产品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据公司负责人介绍,2012年,技术人员经过反复试验、调试,生产出了一批柴能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虽然省燃料、火力旺,但点火时间过长,并且不易控制,其间还会产生异味、焦油等,所以没有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

  2013年4月份,经他人介绍,薪火公司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由清华大学按照家用电器理念,负责柴能炉的改进设计,解决异味、操作不便、焦油残留等问题。

  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共计170万元,由委托方薪火公司分四次支付。其中第一次,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万;第二次,样机设计图纸交付签收确认后10日内支付40万,最迟2013年10月31日之前;第三次,样机点火试验经双方确认已解决问题,并达到要求后10日内支付50万;第四次,双方召开技术成果鉴定会后10日内支付30万。

  据了解,合同签订后,薪火公司按照约定向清华大学支付了第一笔费用50万元,可清华大学直到2014年3月12日才交付设计图纸。公司按照图纸生产出样机,感觉产品性能没有得到改善,开始拒绝继续支付相关费用。

  2015年5月份,清华大学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向薪火公司交付了图纸和研究成果为由,请求依法裁决对方支付9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等,并解除双方合同。而薪火公司认为自己已支付了阶段性费用50万元,合同合法有效,不应解除。同时,清华大学违约在先,故意延迟图纸交付时间,而且没有完成和实现柴能炉应达到的要求和相应技术指标。遂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清华大学退还费用30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等。

  北京仲裁委员会经合议,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书》;清华大学向薪火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等。薪火公司向清华大学支付40万元合同款,违约金17万元等。

  当地有关人士认为,校企合作研发柴能炉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双方付出了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精力,不应因为违约就半途而废,应该摒弃前嫌,继续合作,让产品早日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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