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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惯偷”编制袋藏赃物 邯郸巡警抓现行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16-10-27 11: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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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来电瓶放进编织袋,窃贼大摇大摆街上行,可笑的是没走多远就被警方盯住了。10月2日下午,武安市巡特警大队巡防三中队巡逻时抓住一名盗窃电瓶的小贼。

  当日下午18时,巡防三中队巡逻至武安市富强手机城时,发现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形迹有些可疑,其车上放着一个编织袋,看外部形状袋里好像放着一个有棱有角的物品。当时正值国庆期间,有疑必问,有嫌必查,巡逻队员在队长孙维国的带领下,开车悄悄跟在该男子的后面。大概走出一公里的路程,当走到午汲镇某村村边一维修电动车的店铺前面时,该男子停下车子,从车上拿下编织袋,巡逻队员们看的很清楚,编织袋内是一块电动车用的电瓶。队员们随即下车,跑到孩男子面前进行盘查,面对突然冒出的“大盖帽”,该男子惊慌失措,当时就想溜。不过,巡逻队员们反应更快,当场将其控制。

  经讯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是辽宁省沈阳市人,现租住在武安市某小区,无业。现查明,10月1日,李某窜至武安市某街道西排一居民楼下望风,乘无人之际将放在楼道的两辆电动车的两块电瓶偷走。10月2日又窜至武安市某银行家属院,乘无人之际将一辆电动车的电瓶偷走,后又窜至武安市某小区某单元,乘无人之际盗窃了一辆电动车的电瓶。随后他将电瓶塞进编织袋打算找地方销赃,结果就被警方“注意”到了。违法行为人李某对自己连续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违法事实表示供认不讳。

  随后,办案民警先后找到了李某所盗得的四块电动车电瓶,既有物证又有人证,李某涉嫌盗窃的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10月3日被武安市公安局送行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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