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损坏的电梯位于小区六号楼一单元,共31层,入住居民近百户。当日上午,楼内居民乘坐电梯时,发现电梯关门键被人毁坏,之后反映给物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查看后报警,与派出所民警一起调取电梯监控,发现一名年轻男子乘坐电梯时,曾用打火机灼烧电梯按键。
经过对照查找,民警找到该名男子,发现竟是一名高中生。因临近高考,家人陪同他在小区租房备考。民警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指出其行为涉嫌毁坏公共财物。应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只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事实上,因各种原因人为毁坏电梯的行为在国内多次发生。2016年8月份,四川一男子因对小区物业不满,连续4个凌晨破坏电梯,后被行政拘留。小区物业随后对其提起诉讼。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师认为,人为破坏电梯会给小区住户带来重大人身安全隐患,电梯被破坏后会出现死机、无法正常开关门造成人员被困,甚至会出现伤亡事故。破坏者属于恶意破坏公物,除承担维修费用外,如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担负刑事责任。
来源:燕赵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