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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行人与非机动车明日起不讲规矩要挨罚了

来源:燕赵热点编辑:保存2017-05-12 0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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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公安局积极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锐意进取、创新举措,就大力整治交通及停车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14条最严交规,并从明天起开始实施。

  最严交规的具体内容是:

  1、在繁华地点易堵路段、不具备道路停车条件且违停车辆较多、影响秩序的背街小巷,增设新型规范的“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在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施划黄色实线,全面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2、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50元,记2分。出租车、公交驾驶员违反以上行为的,处罚的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

  3、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6项规定,50元,记3分。

  4、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7项规定,处罚50元。出租车、公交驾驶员违反以上行为的,处罚的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

  5、在主城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周边具备停车条件的区域,采取临时、限时、潮汐等多种方式,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标明禁止车辆停放时间,违者依法处罚100元,在确保停车有位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停车秩序。

  6、对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便道上违法乱停乱放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7、对机动车行驶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50元。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20元。

  8、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9、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10、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2条规定,处罚10元。

  11、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罚30元。

  12、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处罚20元。

  13、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省办法》第69条规定,处罚5元。

  14、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及阻碍、辱骂、殴打国家执法人员执法公务的,依法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创新举措 全力攻坚

  (一)为规划停车秩序,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支队在我市滏东大街(轴北路至和平路)、和平路(光明大街至绿化路)、丛台路(东柳大街至广泰街)、秦皇大街全段、友谊路(世纪大街以西200米路北)等路段施划黄实线共56处,此路段为全天禁停路段;在和平路(绿化路至中华大街)、黎明街(陵园路至和平路)等路段施划黄实线共16处,此路段分时段禁停路段,如早7:00—20:00。在我市丛台路(滏东大街至广泰街)等路段施划黄虚线25处,此路段为临时上下车或临时装卸物品的路段(限时3分钟,即停即走)。

  (二)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时临时停车、不随意停车,缓解道路通行和停车压力,在我市主要道路周边施划了660个免费停车泊位。与其他泊位不同的是,这些泊位的边框是蓝色,而且导向箭头也为蓝色。在蓝色停车泊位中,晚八点至次日早七点可长时间停车,其余时间可临时停车,禁止长时间占用。

  (三)路口交通违法视频抓拍系统,原计划安装20个岗,现已安装8个岗。分别为:丛台大队煤指岗、邯山大队园林岗、开发区大队高开岗、站前大队汽车站岗、滏东大队东柳丛台岗、渚河大队市招岗、迎宾岗、滏东人民岗。

  在此,邯郸交警提醒您: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驾驶人在行车中系好安全带,同时也要提醒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炎热的夏天已经到来,长时间驾车易疲劳。因此,广大驾驶人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确保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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