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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保存2017-11-10 1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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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除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206号)要求和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意见,预计11月10日我市扩散条件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1月10日结束。市政府决定于11月10日12:0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各级各单位继续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要求。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继续执行《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继续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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