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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男子银行内称“包内有炸弹”获刑一年

来源:燕赵热点编辑:保存2018-07-17 23: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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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魏县男子以“包内有炸弹”为由,向银行工作人员索要现金5千元被刑拘。日前,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审理,王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9月,王某背着一个黑色背包进入县城某银行,将一张写有“包内有炸弹,把5千或1千放到包里,否则我要炸掉这里,给你5分钟,快点”的纸条递给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王某当场控制,检查后发现其背包内根本没有炸弹。当天,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燕赵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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