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着急去医院,那就应该抓紧时间配合民警检查。可很明显,驾驶员在故意拖延时间,想要逃避检查。由于驾驶员始终不配合,民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眼看自己无法逃避检查,驾驶员这才接受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为3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也是驾驶员迟迟不肯接受检查的原因。而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还发现驾驶员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不过通过核实得知驾驶员有驾驶证且证件状态正常。
最终,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进行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面对处罚,驾驶员也后悔不已,虚心接受,并向民警表示今后不再违法驾驶。
(交通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