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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借车借出六千元罚款十二分

来源:邯郸交警编辑:保存2018-12-05 16: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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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8日下午,邯郸市交警支队邯山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邯山区明怡街开展常规违法治理,这时突然发现一辆奔驰车所挂号牌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经过警务通查询比对,该奔驰车悬挂的号牌实为一辆大众车所有,且其保险标志、年检标志检查也是套用大众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该车涉及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三项违法行为。由于该车涉及多项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并收缴号牌、扣留车辆。

  在处理过程中,驾驶人表示该车不是自己的,他也是借别人的车,具体情况他并不知情,便开车上路行驶,没想到会被交警查到。

  关于借车,我们常常提醒借车的车主不要随意把车借人,特别是不了解的人,一方面,一旦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一方如有过错还会被追究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借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如果借车人拒不处理,你又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违法不是自己造成的,那么借车期间的违法记分和罚款都要由借车人自己买单了。

  在民警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这个当事人遇到的替别人“背锅”的事情虽不常见,但也偶有发生,驾驶人这次可以说是被借车给自己的朋友坑惨了。

  在此,邯郸交警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在借用他人车辆前请核实好车辆手续和信息,以避免产生类似交通违法行为,替他人“背锅”。不管是借车给他人,还是借用他人车,都是有风险的,小编最后提醒大家,“借车有风险,借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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