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凌晨,邯郸交警机动执勤大队民警在联纺路与滏西大街设卡对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一辆白色无牌轿车在驶进治理点时突然靠路边停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味儿,而且不能提供驾驶证,民警怀疑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便要求该驾驶员接受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23毫克,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开始矢口否认自己先前开车,称车辆是同车的男子开过来的,甚至不承认眼前的这辆车是自己的。随后,民警通过对无牌车辆仔细核查发现该车是刚提不久的新车且临时号牌均在有效期。
随后在民警的再三警告下驾驶员道出了实情:“车是我刚买回来的,晚上约了几个朋友庆祝一下,喝了点酒,本想着自己晚上喝的酒,到深夜回家就没有事了,不料被执勤交警查获”。
最终,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做出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扣车的处罚。同时,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对其进行罚款50元,记1分,扣车的处罚。
(邯郸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