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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男子因私怨故意毁财 被拘留得不偿失

来源:鸡泽公安编辑:保存2019-01-18 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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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3日晚,高某在某羊汤馆喝醉后因琐事与该羊汤馆老板发生争吵。1月4日,高某再次去羊汤馆并将该羊汤馆卷帘门踹坏。

  近日,邯郸市鸡泽县城区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嫌疑人高某传唤到案,经询问,嫌疑人高某如实交代了其涉嫌故意毁财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高某已被行政拘留。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鸡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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