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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为选驾校发愁?看了这份“通知”就安心了

来源:邯郸交通发布编辑:保存2019-09-06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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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和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结合难点热点问题,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及制度张力,规范驾培学时行为,保障学员合法利益。现小编就《通知》内容,向广大学员、驾校及社会各界进行解读:


  解读一、《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培训学时承诺制”

  1.市级运管机构:负责制定“应用并加强学时管理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及格式。并下发给各县级运管机构及驾校。

  2.县级运管机构:负责监督辖区内驾校“承诺书”签署工作的实施。

  3.驾培机构:提交法人代表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的“应用并加强学时管理承诺书”,上交辖区内的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存档备查。

  解读二、“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1.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统一的电子《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把电子《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签订作为录入学员信息的前置条件。

  2.县级运管机构:督促辖区驾校规范签订电子服务合同。并对未落实电子合同管理的驾校实施处罚。

  3.市级运管机构:督导督查,印发通报。

  解读三、“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1.驾培机构:必须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7号公告明确的两个技术规范的车载计时终端及计时培训系统。

  2.县运管机构: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驾培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对驾校至今仍未使用符合两个技术规范的车载计时终端及计时培训系统和拒不启(使)用培训学时管理的驾校,按每个学员、每辆车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顶格行政处罚。

  3.市级运管机构:汇总行政处罚,将结果抄报省级运管机构。

  注:《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四、“严格质量信誉考核”

  学时管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与质量信誉挂钩。凡不按规定实行学时制管理及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的驾校,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驾培机构:按照规定实行学时制管理、使用全省统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2.县级运管机构:将《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汇总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评定结果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3.市级运管机构:将考核结果在邯郸交通网站或市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解读五、“建立通报抄告制度”解读

  1.县级运管机构:针对驾培市场存在学时监管问题,建立一套学时监管的清单管理制度,包括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时效清单。

  2.市级运管机构将培训学时结果,抄告同级公安交管考试部门。

  (邯郸交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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