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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流程又简化

来源:邯郸晚报编辑:保存2019-11-09 2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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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邯郸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方便邯郸市广大特殊病患者就医购药,邯郸市城镇职工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流程再次简化。

  据了解,简化流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取消城镇职工特殊病每三年需年检一次的规定,不再进行年检;取消城镇职工特殊病诊疗证,患特殊病的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购药,只需社保卡就可办理;城镇职工特殊病鉴定不需要再跑医保局,在邯郸市特殊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治疗特殊病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即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申报特殊病门诊待遇。

  此外,参保职工如在异地或邯郸市非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治疗,出院后携带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住院病历及职工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邯郸市特殊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特殊病门诊待遇;特殊病患者按要求填写《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特殊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关资料认定后,由特殊病鉴定医疗机构将电子《申报表》在2个工作日内传至医保局特殊病管理部门,医保局特殊病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申报表》录入慢特病医保管理系统。此后,患者方可凭医保卡接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城镇职工特殊病门诊享受待遇包括:《申报表》录入慢特病医保管理系统后,参保职工即可凭社保卡在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异地安置和常驻外地职工的特殊病患者在居住地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诊治的,持社保卡和诊疗方案(处方)、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局报销。因当地特殊病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所限或无药的,确需转外进行门诊治疗或购药的,需经医保特殊病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报销。未经医保特殊病管理部门核准在其他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治疗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邯报融媒体记者周聪实习生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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