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成安警方抓获一名把买卖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作为“生财之道”的犯罪嫌疑人。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旺得知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出卖可以获得好处,自2018年以来,利用自己的身份先后在成安县、邯山区及邢台市区等地办理了6家公司手续,开通对公账户后将整套手续卖给他人进行非法牟利。
成安县公安局刑侦重案中队、情报中队接市局线索后,通过调查分析,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其抓获。经审讯,李某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研判抓捕中。
警方普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还可能涉嫌触犯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成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