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来源:邯郸发布编辑:保存2020-06-17 08:31:36
分享:

  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的通告

  近日,北京连续发现多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主动报备制度。我市居民如有北京旅居史,特别是5月30日(含)以来到过、途经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上述两个市场相关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备,主动配合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拟于近期返(来)邯的在京人员,应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向来邯后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进行报备,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疫情管控措施。市民如发现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全市广大居民近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如计划近期前往北京,请提前关注当地疫情风险等级,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邯后主动配合做好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控。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的广大商户,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活禽交易、宰杀等经营行为,杜绝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进货、运输、销售等多个渠道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四、注意饮食卫生。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安全的食品及原材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分开加工,做熟做透,尽量避免生食,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五、加强个人防护。在室内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六、关注个人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交流,尽量减少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市民应加强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城乡居民办理红白喜事时应控制规模和压缩聚集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提前报备,自觉接受社区(村)疫情防控指导,严禁发热或呼吸道病人参加,推广分餐制和公勺公筷等科学健康餐饮方式。

  八、加强人员排查。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卡口测温、验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并对本单位、本辖区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发现5月30日(含)以来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发现发热人员要立即报告,并安全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九、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公民个人责任。凡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每位市民均应如实报备相关情况。如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相关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新时代商务大厦10楼 客服热线:0310-3181999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61号 冀ICP备120155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