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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反称“我又没犯什么错?”

来源:邯郸交巡警编辑:保存2020-06-24 07: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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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上午,邯郸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飞驰,民警立即进行拦截。民警对其询问时,驾驶人称“我就到这工作”,摩托车后面还装着一个“美团外卖”箱子,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证件,该男子没有任何车型的驾驶证,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一直用手机拨打电话,始终不出示相关证件,称自己“我又没犯什么错?”民警再次告知驾驶人违法事实后,驾驶人终于不再反驳。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男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驾驶无牌摩托车处以200元罚款,未佩戴安全头盔处以50元罚款。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平衡系数较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驾乘人员的头会首先着地,极易造成驾乘人员的伤亡。而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避免危及生命。

  关于头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50元记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50元不记分。

  关于无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关于无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邯郸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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