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那些套牌的人为逃避处罚,动各种“歪脑筋”,但是奉劝你们,我们手中的警务通和各种大数据平台是不会漏掉任何搞“小动作”的你。
案情经过
2020年8月7日14分20分许,营井中队执勤民警在武安西三环裕华东门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牌照冀DZ8*26的红色自卸货车行驶缓慢,行迹可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走近后发现该车较破旧,放大号有些损毁,怀疑存在逾期未年检等情况,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面对交警的检查,驾驶人赵某只出示了驾驶证,却各种借口推辞拒不出示行驶证。执勤民警随即用警务通核查其车辆信息,发现该车属于中型自卸货车,车号确实是冀DZ8*26,应是黄色牌照,但其悬挂的却是同车号蓝色车牌;蓝色车牌冀DZ8*26为一辆桑塔纳小型轿车,赵某见车辆真实信息被交警识破,只好承认因为黄牌车限行,自己为了节省时间,将同样数字的蓝色牌照挂在了车上的违法事实。赵某以为此举可以瞒天过海,减少绕行时间,节省油费,一举好几得,但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发现,给自己惹下了更多的“麻烦”。同时交警在检查车辆时还发现该车还非法安装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
目前,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略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 5200元的处罚。
温馨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武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