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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丈夫去世公积金有余额 妻儿继承过程多波折

来源:民生大视野编辑:保存2020-09-22 1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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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为河南信阳的徐某,多年来一直在我市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过,2016年5月13日徐某因病去世。此后,妻子郑女士和唯一的儿子想要继承徐某的住房公积金,但申领的过程并不那么顺利。

  周先生是徐某生前的好友,受徐某妻子郑女士的委托,为其帮办住房公积金申领一事。徐某过世后,其公积金余额为68170.66元。然而,周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其好友徐某先于其母亲过世,所以,在徐某的这笔遗产继承中,就出现了涉及多个继承人的问题。其中包括第一继承人——徐某的妻儿和代位继承人——徐某的兄弟姐妹。因为继承人在公积金具体的继承金额上一直协商未果,所以徐某的妻儿便一纸诉状,将徐某的其他几个兄弟姐妹起诉到了法院。然而在法院判决后,徐某的兄弟姐妹因嫌判决给他们的遗产金额少,而拒绝执行。

  采访中,周先生给记者提供了2020年6月2日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其中写道: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49条的规定,徐某名下住房公积金遗产43433.31元归郑女士所有,16287.49元归徐某的儿子所有。

  周先生告诉记者,为了继承住房公积金遗产,徐女士本人来过邯郸,咨询过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都因为合法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拒绝办理。就具体住房公积金继承问题,9月16日上午,记者和周先生一起前往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周先生,因为当前这公积金提取一事涉及多个继承人,他们只有看到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法定账户,才能执行。如果后续需要,他们也会和法院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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