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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邯郸日报编辑:保存2020-11-11 1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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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1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前,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二、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一经抓获,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四、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不得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凡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司法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此次追逃行动,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对提供线索、检举并成功抓获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同时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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