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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不可取,“白银手镯”等着你

来源:邯山区公安分局编辑:保存2020-12-01 14: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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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邯山区公安分局罗城头派出所通过分析研判,在经过细致的摸排工作后,成功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网上逃犯。

  2020年11月27日,罗城头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因非法经营被永年区公安分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平在丛台公园附近出现。了解情况后,罗城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蹲守、摸排,经过三个小时的工作,于当日17时许在丛台公园内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平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孙某平对其在永年区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平已移交永年区公安分局。

  法律小知识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 、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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