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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关于小升初考试!

来源:邯郸市教育局编辑:保存2021-01-06 10: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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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邯郸市一大批优质化、精品化、特色化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蓬勃发展,为邯郸市教育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补充,有力促进了邯郸市教育成效的全面提升。但个别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置相关政策规定于不顾,依然顶风违纪、欺诈蒙骗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家长朋友,传播所谓“内部指标”“承诺录取”等谣言,违规组织“考试招生”“推荐招生”“委托或承办招生”等活动,甚至出现了“2021届邯郸市小升初重点初中优质生源自荐报名系统”的非法行为,严重扰乱招生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邯郸市民办教育管理,邯郸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相关“红线”要求,请认真阅知,务必严格遵守。

  各民办学校要做到“八严禁”:

  (一)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中小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

  (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

  (三)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四)严禁采用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五)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与学生签订“自招签约”。

  (六)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七)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八)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六不准”:

  (一)不准与任何中小学校联合招生。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

  (四)不准以各种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

  (五)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

  (六)不准为任何小学、初中招生提供学生或家庭信息。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对任何民办学校采取的违规摸底、掐尖选拔、预录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对校外培训机构与民办中小学校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推荐“零容忍”;对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招生,不遵守省厅招生政策、不服从管理、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行为“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零容忍”。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宣传。每年6月中旬前,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考试、推荐工作。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让我们共同携手推行“阳光招生”政策,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依法打击违规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开、公正!

  邯郸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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