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4时,邯郸交巡警支队防控大队邯肥警务站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该驾驶人在看见民警后立即停车且做出疑似掉头动作。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并进行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查,结果为酒精含量为31mg/100ml,证明该驾驶人李某确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此检测结果驾驶员李某表示了疑惑,因为根据李某自述,他今日醒来后并未进食食物,就更不要说饮酒了。但在随后的交谈中,李某也承认自己于昨日确实与一好友在家中饮用了1瓶白酒,并一直喝到晚上11点多。民警根据得知的情况,解答了李某的疑惑并将“隔夜酒”的危害对李某进行了讲解。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