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单独支付保障人员范围为参加邯郸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邯郸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独支付责任医师诊断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保患者非住院期间在可享受单独支付待遇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单独支付药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进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按照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规定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可自愿从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四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单独支付药品用药备案,原则上12个月内不做调整。单独支付药品由上述4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主城区邯郸医药大厦连锁有限公司大厦分店等8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保障。(记者张君 通讯员马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