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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又一新政 受益惠及546万人

来源:河北日报编辑:保存2016-09-01 15: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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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人社厅8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5类贫困群体是保障救助重点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贫困人口54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0万人,特困供养人员27万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120万人(不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和60岁以上老人89万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占全省贫困人口的40%左右。

  方案提出,明确保障救助对象范围。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

  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方案提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1。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3。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4。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

  方案提出,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据悉,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左右,封顶线为20万元左右。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方案提出,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

  1。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自行确定。

  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8月1日起实施建档立卡保障救助

  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提高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市在9月1日前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开展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试点

  方案提出,开展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试点。将未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纳入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救助试点范围。2016年下半年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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