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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法院回应“自行撤执行案”:确有错,杜绝为结案率造假

来源:澎湃新闻编辑:保存2016-11-26 1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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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报道“河北承德县法院自行撤销讨薪执行案”一事两天后,11月25日,承德县法院出具书面回复称:“我院并未执行到位,做出执行终结裁定确有错误。”

  2015年下半年,因被原单位拖欠工资,家住承德市的文建平和同事刘长荣先后申请两次劳动仲裁,胜诉后原单位拒不执行。二人随即向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强制执行申请立案数月依然执行未果,直到今年11月,他们才意外发现。这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承办法官对他们的解释如出一辙,“到年底了,我们院里要求结案率。”

  “穷尽所有措施,执行陷僵局”

  文建平和刘长荣均曾供职于承德智乔体育休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乔公司)。2015年9月15日,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198号”裁决书,裁定智乔公司支付文建平和刘长荣被拖欠工资共计29971元,其中刘长荣14981元,文建平15004元。

  案件材料显示,文、刘申请强制执行,承德县法院立案4个月后即被中止执行。然而,两人均称,直至今年11月他们才通过网络查询获知案件被中止。

  对此,承德县法院在25日的回复中称,“因该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该案中止执行。”

  院方称,该案办案人赵立新接案后,于2015年11月18日对智乔公司(即拖欠工资公司)帐户进行了冻结,但该帐户仅有余额13.27元,经查该公司在工商、住建、国土、车管、证券等部门均无财产线索,确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亦未能提供有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线索。

  同时,智乔公司法人舒明月已被列为“老赖”。2016年4月7日,办案人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5年9月29日,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第253号裁决,智乔公司应支付文建平欠发工资12588.06元,支付刘长荣欠发工资12905.56元,同时支付二人补偿金各12000元,共计50493.62元。

  文、刘两人同样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但获立案7个月后,承德县法院自行将案件撤销。撤案半个多月后,11月16日,法院又针对该裁决书再次立案。在此过程中,执行款一直未能落实。

  对于此案,承德县法院在25日的回复中称,“我院已穷尽所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该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对于该案的办理过程,院方称,办案人张雪军接案后,对智乔公司在各银行的开户及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未查到存款余额,同时对车辆管理部门,房产部门,工商登记等部门进行了财产调查,未能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目前,拖欠工资的智乔公司已被查封。院方称,赵立新、张雪军在办案中发现,该公司工商登记的住址虚假,多次尝试亦未能查到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其法定代表人舒明月也无法联系。

  “结案率未与绩效工资挂钩”

  对于法院自行裁撤“253号”仲裁执行案的情况,承德县法院回复称,“该案我院并未执行到位,做出执行终结裁定确有错误,在接到当事人电话口头提出的异议后,我院已撤销该裁定,在2016年11月16日即恢复执行。”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11月,当事人文建平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了一份承德县法院今年10月28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该文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但两位当事人均称,并未向法院申请过撤案。

  文建平此前曾就撤案一事联系到张雪军,其回应称:“执行不上就撤销了,这事我们要结案率。”

  承德县法院在25日的回复中指出,“我院执行部门并没有绩效工资与结案率挂钩的考核机制。”同时回复称,看到此新闻后,院方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我院决定,一要以此事件为契机进行自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二要加大执行力度执结涉民生类案件。三要坚决杜绝为提高结案率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对于此事的进一步处理情况,承德县法院政治处陈主任称,目前正在核实事实阶段,如若承办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将交由纪检及监察部门处理。(文建平、刘长荣为化名)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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