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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又变化!衡水邯郸沧州邢台启动单双号限行

来源:即通客户端编辑:保存2016-12-16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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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启动重污染Ⅰ级应急响应 单双号限行

  最新消息,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省大气办下发通知,要求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16日-21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教育部门主导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停课,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邢台台记者 陈光)

  明日(12月16日)零时起,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的要求,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一、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二、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倡议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六、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主城区(含县城)实行24小时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含节假日,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主城区黄牌照货车按照《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沧公告〔2016〕1号)进行限行绕行。其他县(市、区)城区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七、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八、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不低于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九、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十、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煤场、料场一律停业,铁路、港口散货运输减少作业量,并采取严格抑尘措施。

  十一、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十二、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河北台记者王美中 沧州台记者吴思妤)

  紧急通知!12月17日起,邯郸全市实行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要求,预计12月16日至21日会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00起由Ⅱ级(橙色)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执行邯气领办〔2016〕56号规定);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自12月17日起(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实行公交免费。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主城区取消公交免费,机动车仍实行采暖期常态化车辆限行(限行尾号: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省、市将进行专项督导,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15日

  (邯郸台记者郭丽莎 张晓萌)

  重污染Ⅰ级响应来袭 衡水继续单双号限行

  即通客户端报道(河北台记者王美中 衡水台记者马顺)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今天(12月15日)发布通知,明日(12月16日)零时起,衡水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继续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即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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