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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3男子非法洗金矿 使用剧毒化学品污染生活用水

来源:河北法制报编辑:保存2017-06-09 1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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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籍被告人孙某、张某与平泉籍王某达成非法洗矿协议,私自进入平泉某金矿巷道内,铺设管道、安装喷头等设施,在王某家后院挖了近80立方米的蓄水池。为非法选取黄金,孙某到天津市某化工产品销售公司购买化学物氰化钠,公司经理魏某明知孙某无购买剧毒化学品凭证等合法手续,仍向其出售剧毒化学品氰化钠6吨。孙、张、王三人未采取安全防渗措施,便将剧毒化学品倒入蓄水池内勾兑,用喷头向金矿矿体本身喷洒药液以溶解矿石,放任溶解的液体流入矿井最低处,把进入蓄水池的药液再次重复利用。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储存池内水体均含有国家一类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砷等多种重金属,其中总氰化物分别为688 mg/L和588 mg/L,王某家生活水箱的氰化物达0.086 mg/L,严重污染附近居民生活用水及地下水。

  平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王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天津市某化工产品销售公司和魏某、孙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五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天津市某化工产品销售公司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孙某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魏某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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