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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逐一排查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7-07-15 2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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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发四起幼儿被遗落在校车致死事故,省教育厅紧急通知

  逐一排查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利)6月28日至7月13日,雄县、遵化市、晋州市和霸州市连续发生民办幼儿园校车遗落幼儿致死事故。7月14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强化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及其接送幼儿车辆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6月28日8时许,雄县一无证托幼机构将1名3岁幼儿遗落在接送车辆内,17时发现时幼儿已无生命体征。7月10日8时30分左右,遵化市成才双语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将1名3岁幼儿遗落在车内,直至16时45分左右才发现,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2日9时,晋州市桃源镇某幼儿园将1名2岁半幼儿遗忘车内,直至16时打开车门才发现,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3日9时,霸州市某幼儿园将1名3岁幼儿遗忘在车内,导致该幼儿死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不力,隐患排查监管不深入,尤其是负有民办幼儿园审批职权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把关不严,平时对这些幼儿园的不规范办园行为置若罔闻,处置不及时,纵容了隐患的扩大乃至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通知要求,为杜绝此类事故,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检查接送幼儿车辆情况,认真核查司乘人员情况,严格审查办园资质及教师资质等。对没有资质、无使用协议、存在安全隐患、司机不符合要求、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车辆,要立即封停;对具备资质但不符合租用运营手续的车辆,要责成限期补齐手续;对私自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的,要立即责令停用并上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对符合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条件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落实幼儿接送交接规定。

  通知还要求,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具备条件的,要责成其尽快办理,不具备条件的,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许可证,但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民办幼儿园所有教师资质进行普查,对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按规定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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