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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人才公寓免费住 必须是博士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17-10-12 13: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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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昨日记者从辛集市获悉,辛集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辛集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人才公寓是指为辛集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转性、保障性住房,纳入市公共住房发展规划,统一建设和管理。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入住对象必须符合博士生及以上且在辛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条件。

  办法规定,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为选聘到辛集市事业单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各类企业引进,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生。符合入住对象条件,在辛集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协议)且合同期5周年以上,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辛集市用人单位工作变动6个月之内,需重新申请办理入住手续。

  辛集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房源筹集和事业单位选聘纳入编制管理人才住房的室内装修、基本设施配备(包括门窗、洁具等,下同),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企业负责本单位聘用人才住房的室内装修及基本设施配备;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符合条件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辛集市市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并提供其它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辛集市市区人才公寓申请人员一览表》,统一向辛集市人社部门申报。市人社部门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组织部门,以到相关单位调查、网上查询、核对有关证书资料或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市组织、人社部门将经审核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人才类型和拟安排住房等情况在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人才公寓入住按照“高端优先、时间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按照人才层次、引进时间、申请时间及其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人才公寓分配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向申请单位发出《辛集市市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

  人才公寓入住实行合同管理。房屋分配后,申请单位须凭《辛集市市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和市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辛集市市区人才公寓入住确认书》为申请人办理入住,并在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请人与市人社部门签订人才公寓入住合同。入住后,入住者须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

  入住者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出售、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建或改变内部结构,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接受市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

  入住人才公寓满5周年,与企业续签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选聘到事业单位,聘期内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且由单位继续聘用的,将无偿获得人才公寓的所有权,由市住房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所有权证书。

  人才公寓入住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并及时腾退人才公寓住房: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取消《辛集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资格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并不再续签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未到期提前解除,且在1个月内未重新与辛集市用人单位签订新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在辛集市用人单位工作变动6个月及以上,没有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的;其它需要退出的情形。本办法有效期暂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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