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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阳县“ 10.2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公布,6 人被刑事立案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20-12-21 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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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汪洋)12 月 21 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保定高阳县 "10.2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6 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3 人因为超载车辆提供躲避检查路线被行政拘留。


 

  据上述调查报告,2020 年 10 月 21 日,保定市高阳县发生一起 7 人死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当日 21 日 4 时许,李某强驾驶冀 FG9911 重型自卸货车,沿 331 省道行驶至 56 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刘某明驾驶冀 J0J3V9 小客车相撞后,又与因道路施工停车排队候行的耿某元驾驶冀 F6WR38 小客车、王某驾驶冀 FM6580 冀 AML07 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连续追尾相撞,造成冀 F6WR38 小客车驾驶人和 6 名乘员共 7 人死亡。

  为警示社会,严惩责任人,深挖事故发生的深层次根源,更好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保定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从事故车辆登记、检查和驾驶人驾驶证申领、审验学习、教育培训、违法处理,特别是车辆源头违法装载、超载运输、个体货运经营等方面开展了详尽的深度调查,挖掘车辆严重超载、源头货物非法开采装载、车托带路等是引发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驾驶人李某强因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等交通违法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 10 月 21 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 月 3 日,被高阳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驾驶人王某因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长期超载营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10 月 24 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驾驶人王某的货运合伙人、车辆共同出资人孙某同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11 月 5 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时据调查,驾驶人李某强驾驶车辆装载的毛石料共计 39.35 吨,超载达 246%,是以 1780 元从顺平县安阳乡新建村一非法采矿点购买,并违法违规装载。该非法采矿点所处山体位于新建村,承包人是该村刘某国。后刘某国在 2020 年以 2 万元将采矿点交由涞源县高某惠非法开采。事发当晚,高某惠组织相关人员非法开采,并将毛石料卖给了李某强。非法采矿山体承包人刘某国,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 11 月 20 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非法采矿点负责人高某惠,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 11 月 21 日,被顺平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驾驶人王某驾驶车辆违法装载的毛石料共计 114.55 吨,超载达 396%,是以 4200 元从保定市金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在其下属的满城区康宁旅游养老生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项目部违法违规装载。该项目投资方负责人是满城区赵某康。项目投资方负责人赵某康于 10 月 25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调查,车托计某胜、孙某浩、车某每次收取李某强、王某 100-150 元不等,为他们确定行驶路线,绕行治超站,躲避流动治超执法,给超载营运提供便利。3 人因事发当晚以营利为目的帮助肇事驾驶人躲避超载治理,分别被高阳县、望都县、顺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同时,因行政履职不到位、管理有漏洞,政府治超办、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交管等有关部门的 33 人被行政问责。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联运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查纠和重点货运源头治理,加强个体货运车辆的源头管控力度,督促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 " 一超四罚 ",在依法处罚超载违法行为的同时,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其对车辆所属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特别是加大打击力度,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部门联合交通、应急等部门采取新闻曝光、约谈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共同强化运输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运输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运营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况良好,定期检查;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求驾驶人守法行车,文明行车。个体运营者亦要学法懂法守法,安全守法运营。广大驾驶人要了解车辆超载会引发爆胎、驾驶偏驶、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翻车追尾等事故的严重危害性,切记不要超载超员超速行车,不要酒后疲劳驾车。特别提醒,如因车辆超载引发交通事故、桥梁坍塌等,构成犯罪的,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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