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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收费管理办法有变!河北正在征求意见!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官网编辑:保存2023-03-03 09: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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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通告称,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发改委在原《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起草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日。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保教服务的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中军队举办的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的适用本办法,未享受补助的由军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管理。

  收费项目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收费应遵循非营利性原则。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捆绑收取

  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社会实践活动费、延时服务费、校车服务费。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体检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确实需要、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收支公开”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

  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并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寄宿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寒、暑假开放的保教费按开园天数计算

  公办幼儿园(不放寒暑假的企业或单位办幼儿园除外)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按开园天数计算(一个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核定日基本保教费标准),报名幼儿在园0天的不得收费;在园1天至不足假期幼儿园实际开园天数一半的,按照假期开园天数的一半收费;在园天数为假期幼儿园实际开园天数一半及以上的,按照假期幼儿园实际开园天数收费。幼儿当日在园不足一天的按一天(一个出勤日)计算。

  假期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日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具体浮动幅度由幼儿园自行确定,上浮后的收费标准应于假期入园报名前10日予以公示,并抄报当地价格主管、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寒暑假期间幼儿报名入园应坚持自愿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报名。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定价原则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保教费收费分类等级标准(普惠园除外),由市、雄安新区、县(含县级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等级、平均办园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及法定非营利要求等因素提出,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住宿费(含普惠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严格按照住宿成本提出,经市、雄安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普惠园保教费政策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市、雄安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保教成本、政府补助支持情况及办园水平等因素分等级核定最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抄送当地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规定

  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补偿成本及非营利原则与幼儿家长协商确定,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民办幼儿园代收的体检费标准,应根据检查项目按不超过政府医疗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办医疗服务价格相应等级标准收取。

  管理规定

  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另行收费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书本费(玩具费);

  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

  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幼儿园可在月初或学期开始预收本月或本学期保教费、住宿费,月底或学期末按以下计算方法结算,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

  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即出勤天数,全日制园不足1天的按1整天计算;半日制园半天为1个出勤日,不足半天的按1个整出勤日计算)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

  因幼儿园停课(不含法定节日及周六、日休息)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1个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核定日保教费)。

  家长上当受骗要求退园的退还所有费用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以实际在园时间扣除当月应缴费用后退还余额。

  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致使家长上当受骗而要求退园的(幼儿入园第一个月内提出退园的),幼儿园退还幼儿所缴全部保教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双方按照规定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无协议的,已发生代购代办事项或已服务的,不退还相关费用(不含因幼儿园违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致使家长上当受骗,在入园第一个月内要求退园的),应将代购实物交付幼儿方(所缴费用有结余的,结余部分退还幼儿);尚未发生代购代办行为或未服务的,幼儿园应全部退还所缴费用。

  上述规定未包括的退费事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课退费等),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伙食费实行按天计算

  幼儿园应成立由营养师、防疫保健医生、伙食管理员、幼儿家长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

  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伙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幼儿园食谱、原材料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成本测算(保教费成本测算中已包含幼儿食堂人工、水电、设备折旧等费用的,测算伙食费成本时不得重复计算)后提出,经2/3(含本数)以上幼儿家长签名同意,公示10天后执行,并抄送当地价格主管、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幼儿园伙食费实行按天计算(当日在园不足1天,按整天计算)、按月收取、月初预收、月底或下月初据实结算的办法。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与教工伙食分开)的办法。幼儿园要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盈亏转下月,幼儿退园时,在园期间伙食费总结算,多退少补。

  资助救济政策

  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制定对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减免费用的政策。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资助。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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