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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生猥亵女生被送专门学校训诫

来源:五华发布编辑:保存 2024-03-18 1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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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通报

  3月12日17时,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期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案情发生后,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五华县联合工作组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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