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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健新大药房贾村店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被罚1.4万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2022-09-05 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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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邯郸市丛台区健新大药房贾村店未对其购销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公告。详情如下: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180102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未对其购销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处理决定:处以14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丛台区健新大药房贾村店负责人:杨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南吕固乡,经营范围: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灭菌用品、计生用品的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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