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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四医院因违反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被罚7.4万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3-02-22 10: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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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发布了邯郸市第四医院(峰峰矿区中心医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079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你医院COD在线监测设备显示1月29日9时50分、2月22日9时50分、4月16日9时50分自动标液核查结果分别为429mg/L、490mg/L、328mg/L;氨氮在线设备3月26日9时、4月5日9时标液核查结果为分别为32.15mg/L、21.75mg/L,以上结果均未达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5-2019》要求中试验指标限值的±10%。

处理决定:罚款柒万肆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 5 月30 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第四医院(峰峰矿区中心医院)负责人:吴某,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性病科、理疗科、新医疗科、放射治疗科、急诊科、肿瘤科、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检验科、功能科、医学影像科、诊疗与护理。医科大学邯郸分校学生临床实习,峰峰矿区卫校临床实习,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妇儿保健与健康教育。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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