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17-15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参照《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违法(违规)行为:飞检发现你公司露天堆放沙土,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你公司西侧空地露天堆放约3吨沙土,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
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 月15 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天峰碳酸钙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石灰和石膏生产、;碳酸钙、氢氧化钙制造、;活性钙、石子、石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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