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处理依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售楼部北侧、东侧安全出口上方均未配备安全出口标志,不涉及疏散指示系统。
处理决定: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17
据公开信息显示,馆陶县海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童某某,地址:邯郸市馆陶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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