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鸡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理决定:罚款4.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5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信之天超市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服装(国家禁止的除外)、鞋帽、日用化妆品、纺织品、办公用品、文具用品、家用电器、皮革制品、体育用品、饰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玩具、首饰、其他文化用品、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工艺礼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国家禁止的除外)、汽车用品、花卉、饲料、通讯设备、计生用品、水产品、面点、糕点、冷菜制作、粮油、调味品、杂粮、肉制品、床上用品、保健食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限期至2022年7月12日)(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美容服务;面食制售;普通货运;自有柜台租赁;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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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