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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查获91辆!邯郸磁县严查超限超载……

来源:磁力磁县编辑:保存2019-08-10 08: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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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超限超载,

  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特别是货车超限超载

  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

  为切实打好大气污染治理夏季百日攻坚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攻坚,从8月8日晚8点开始,到8月9日下午3:30时,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了铁腕联合治超行动。


 

  此次行动出动50余人,行动持续近20个小时。行动中,联合执法人员冒酷暑,顶烈日,抗疲劳,忍饥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全县道路科学布控,多路联动,并重点对车流密集的魏峰公路开展高强度联合治超,严厉打击危害公路“巨无霸”,共查扣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91辆。


 

  8月8日晚,在107国道,省道魏峰线和县道从峰线、磁西路开展高强度联合治超,查扣违法车辆42部。


 

  8月9日,在省道魏峰线开展高强度联合治超行动,查扣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49部。

  此次联合行动中,累计查获“百吨王”30余辆,联合治超力度再创磁县历史新高。

  那么这些超限超载车辆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违法超限超载处罚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下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300元,扣3分;超载30%至50%的,罚款500元,扣6分;超载50%至100%的,罚款1000元,扣6分;超载100%以上的,罚款1500元,扣6分。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8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车主和司机师傅

  切实把安全放在首位

  切勿再以身试法

  (磁力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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