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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磁县2人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教育训诫!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22-06-13 0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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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

  互联网快速发展

  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

  可是,有些网民却在网上

  发表一些不当言论

  孰不知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肆意发布不当言论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营造全县清朗网络空间,连日来,磁县公安全力整顿互联网违法犯罪乱象,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一

  6月9日,磁县公安局黄沙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发现,黄沙镇某村村民赵某某,在抖音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不仅误导网民,而且造成了恶劣影响。

  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经细致侦查,民警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后,将赵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置。

  经询问,赵某某对其捏造并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沙派出所依法对赵某某进行教育训诫处理,并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二

  日前,白土派出所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歪曲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获悉线索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该男子的真实身份为陶泉乡某村刘某。6月10日,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刘某对其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白土派出所已依法对刘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处置。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不当言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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