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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禁燃劣质散煤推广洁净型煤
肥乡区采取联合执法
7月20日上午,肥乡区召开散煤管控联合执法动员大会,研究了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和洁净型煤推广,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劣质散煤推广洁净型煤的通告如下: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售禁燃劣质散煤推广洁净型煤的
通 告
肥政规〔2018〕8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和洁净型煤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邯气领〔2018〕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邯郸市肥乡区禁售禁燃劣质散煤推广洁净型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肥乡区所辖区域全面实行禁售、禁燃、禁运、禁储劣质散煤,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络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气代煤、电代煤以及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力度,凡上述形式取暖覆盖不到的地方,由洁净型煤托底,健全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
三、全区范围内的闲散场所、国省干道、县乡道路两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储存、销售散煤,一经发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按“散、乱、污”企业依法彻底取缔。
四、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销售(包括网络销售)劣质散煤及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并严格依法处理。凡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五、区政府在区工商和食药监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557315),欢迎群众举报经营销售、采购、囤积、运输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核实的,奖励举报者5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 10 日
来源:微观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