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邯郸市峰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涉恶案,四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该案是今年以来峰峰法院审理的第三起以“假记者”名义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峰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涉恶案件媒体监督作为社会治理系统的净化器,肩负着传递社会正能量,倡导社会主旋律的光荣职责。如今,有人盯上了记者这个身份,假冒记者到学校拍摄违规补课视频,对不符合环保的工地进行拍照取证,并联系单位负责人,以媒体曝光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被告人薛某果在邯郸市某县发现当地某小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并将该情况告知伊某科,预冒用新闻工作者身份向该学校索要钱财。后伊某科伙同张某锋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到该小学,拍摄该学校违规补课的照片和视频,以媒体曝光为由向该学校校长施压索要钱财。为避免曝光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该校长交给二人2000元现金。伊某科、张某锋各分得款700元,薛某果分得赃款600元。
2018年7月,被告人伊某科在邯郸市某村发现一处违建施工存在扬尘现象,不符合环保要求,后伙同薛某果到该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并让薛某果冒用新闻工作者身份联系该地时任乡领导,并把所拍摄照片发给该领导,以媒体曝光为由向其施压索要钱财。该领导因害怕造成负面影响,迫于无奈向薛某果转账1800元,后薛、伊二人各分得赃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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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指控
被告人伊某科、薛某果、张某锋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拍摄照片或视频进行媒体曝光为威胁或要挟手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其中,伊某科在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中为纠集者,薛某果、张某锋为积极参加者,高某涛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一次,不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经过2个小时的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在最后陈述环节,各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前,各被告人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300元。
警方提醒遇到媒体采访
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核实身份若对方借监督之名索要财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被对方敲诈勒索